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ZDDBG23708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28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工作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有关规章制度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陕政农工发〔2017〕1号)相关精神,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全面抓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厅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相关精神及要求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印发后,更加重视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交通行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了公路建设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规范了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按照“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谁负责工程建设,谁负责清欠工作”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处、施工企业等各级责任。并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纳入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项目进度、质量等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到位。
(二)确保工资支付资金到位。督促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及时完成月度计量支付工作,按时支付工程款,确保不因工程款拖欠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资金使用监管,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协议,监管银行按照项目管理处审批的资金计划拨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了过程控制,从资金源头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省厅及各项目法人单位不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抽查,特别是临近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先筹集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建设项目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农民工相关资料报建设管理处,由管理处会同银行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在支付工资时,各项目采用施工企业造册上报每期农民工工资报表,建设管理处复核无误后由银行代发至农民工银行卡中,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同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力度,若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管理处在第一时间使用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代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四)加大欠薪行为的处置力度。我厅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接到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后及时处置,并要求各建设项目在驻地等区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坚持做到特事特办,第一时间研究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按照《陕西省公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陕政农工发〔2017〕1号)及历年的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加强参与公路建设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保护,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培训权益。要求各建设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农民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施工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施工技能;机械操作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在施工过程中,各建设项目不定期组织各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从专业操作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对农民工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同时重点培训班组长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采用以点带面的形式让农民工了解培训内容,确保工地特殊工种人才的技术熟练,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二)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各建设项目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各类安全物资及生活驻地(尤其活动板房及临河、靠山驻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安全费用及安全保障物资充足到位,有效保障农民工安全权益。一是督促各施工企业及时为农民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通过采取项目部集中购买,分级发放的方式,确保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能够及时发放至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二是做好特殊季节农民工劳动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及时向一线施工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冻护肤等用品。三是做好农民工伤害保险参保投保工作。各施工企业在做好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同时,为全体参建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切实加强农民工饮食安全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对各工点厨师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并严格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证农民工饮食安全。
三、做好包抓地区欠薪陈案清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工作
做好包抓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先后督查了商洛、榆林、延安等地,2016年开始,我厅包抓渭南、韩城两市,2017年1月份,按照省政府安排,我厅会同人社厅对渭南、韩城两市进行了春节前的再次督查。在对建设领域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政府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情况督查之外,对中省领导批办的2起案件进行了重点督查;4月份,配合省人社厅对咸阳、宝鸡、杨凌、西咸新区的农民工工资进行了专项督查;7月份,对渭南市、韩城市的欠薪陈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9月份,对韩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督查。近期,将对包抓的渭南市、韩城市进行再次督导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厅和各项目法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并实施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但随着建设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还需不断探索研究,通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加强检查、强化督促。
(二)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能力有限,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工学法用法,用法律、合同等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拖欠民工工资等履约失信行为的处罚。在招投标过程中,用好信用评价结果,更多的从预防角度做好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按照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的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的不放过要求,继续做好对欠薪处理的联动机制建设。
(五)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等非法行为。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围门堵路等解决合同纠纷等行为,对合同纠纷坚持依据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对假借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薪行为,由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追究施工单位法人的责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4日